一、 申請時間:99年12月20日起至100年1月10日止。
二、 申請地點:進修部大樓二樓(ES201)學務處夜間辦公室。
三、 注意事項:
1.學雜費減免採申請審核通過後,直接將暫定補助款從繳費單中扣除,所以在申請時間內合格者,
請於100年2月3日起自行至輔大首頁或台新銀行下載新的繳費單(已扣除暫定補助款),並於
100年2月10日前完成繳費,俟加退選後再行多退少補作業。
2.申請就學減免又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,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後,於100年2月3日起下載已扣除暫定
補助款的繳費單,再至台灣銀行辦理貸款。
3.補辦時間(100年2月14日至18日)申請之同學,請先繳交全額學雜費,再持收據正本暨相關證件申
請辦理;若為身心障礙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,除原規定繳交之證件外,另須檢附國稅局開立
之學生本人、父母、已婚者需加上配偶之前一年度各類綜合所得資料清單。
四、 相關辦法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(http://life.dsa.fju.edu.tw/)查詢,並下載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件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