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shed by 慶華助教 on 2018-03-12 (星期一) 18:57
本系申請表件收件時間為 : 107年3月29日(四)21:00前
成績單請附有班上排名
說 明:
一、 按本助學金實施辦法(附件一),助學金額每名4,000元整,106學年度基金孳息可發給名額1名,由僑生及陸生輔導組推薦。
二、 推薦單位配合事項:
(一)請訂定並公告申請時間及規則,受理同學備齊申請表(附件二)、成績單、導師推薦函、自傳(含家庭概況)等指定資料提出申請(存摺影本免予繳交)。
(二)請推薦單位依本獎學金實施辦法辦理甄選推薦,於4月20日前,將獲推薦同學資料填入獲獎彙整表(附件三),連同申請表及佐證資料,擲交生活輔導組續辦陳核請款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