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申請時間:
(一)舊生:109年12月28日起至110年1月15日止。
(二)寒假轉學生:110年1月18日前。
(三)補辦時間: 110年2月22日至110年2月26日(逾期將不受理)
二、申請地點:進修部大樓二樓(ES201)學務處夜間辦公室。
三、注意事項:
(一)學雜費減免採申請制,初步審核通過後,直接將暫定補助款從繳費單扣除,在申請時間內合格者,請於110年2月1日起自行至輔大首頁或台新銀行下載新的繳費單(已扣除暫定補助款),俟加退選後再行多退少補作業。
(二)申請就學減免又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,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後,於110年2月1日起下載已扣除暫定補款的繳費單,再至 台灣銀行辦理貸款,請勿繳交現金。
(三)補辦同學請先繳交全額學雜費,再持收據正本暨相關證件申請辦理;若為身心障礙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,除原規定繳交之證件外,另須檢附國稅局開立之學生本人、父母或已婚者本人加上配偶之前一年度各類綜合所得清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