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1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學分至遲於102年5月17日前完成

各位學生請注意 :

本學期受理停修課程申請截止日517日(日間部學生1630截止收件,進修部學生2130截止收件。以送達教務處為準,逾期不予受理。)

『本校停修申請並非無條件之棄修、棄選,學生應詳閱修讀科目之課程大綱、上課相關規定並經任課教師、就讀學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得辦理。』

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之課程停修後,其學分費(學分學雜費)已繳交者不予退費,未繳交者仍應補繳

附檔為停修申請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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