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 申請時間:105年1月4日起至105年1月15日止。 |
二、 | 申請地點:進修部大樓二樓(ES201)學務處夜間辦公室。 |
三、 | 注意事項: |
| 1.學雜費減免採申請制,初步審核通過後,直接將暫定補助款從繳費單扣除,所以在申請時間內合格者,請於105年2月1日起自行至輔大首頁或台新銀行下載新的繳費單(已扣除暫定補助款),並於105年2月17日前完成繳費,俟加退選後再行多退少補作業。 |
| 2.申請就學減免又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,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後,於105年2月1日起下載已扣除暫定補款的繳費單,再至台灣銀行辦理貸款,請勿繳交現金。 |
| 3.補辦時間(105年2月22日至2月26日)申請之同學,請先繳交全額學雜費,再持收據正本暨相關證件申請辦理;若為身心障礙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,除原規定繳交之證件外,另須檢附國稅局開立之學生本人、父母、已婚者本人加上配偶之103年度各類綜合所得資料清單。 |
四、 | 相關辦法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(http://life.dsa.fju.edu.tw)查 詢,並下載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件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