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shed by 慶華助教 on 2016-05-04 (星期三) 09:14
申請時間:105年6月1日起至6月17日止。
辦理地點:各學系辦公室。
申請資格:凡本校大學部(不含延肄生)具中華民國國籍(不含以陸生、僑生及外籍生身分申請入學者) ,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, 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之在學學生:
(一)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(含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)。
(二)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者。
(三)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。
(四)未在本校申請生活助學金、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、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具有服務學習性質助學金。
檢附資料:
(一)申請表乙份(生輔組網頁下載)
(二)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戶籍謄本。應含學生本人、父母或法定監護人,戶籍不同者則須分別請領且記事欄不可省略,已婚者須加計配偶之戶籍謄本。
除前項文件外,申請人應另行檢附下列資料:
(一)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條件申請者,為政府核發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證明。
(二)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申請者,為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。應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;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,則僅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;如申請人已婚者,應另含配偶。
(三)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條件申請者,為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。
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:每名每月清寒助學金六千元,每期以3個月計;每月應服務40小時。
申請程序:
附加檔案 | 大小 |
申請書 | 40.5 KB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