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ublished by 慶華助教 on 2016-12-13 (星期二) 14:26
一、申請時間:105年12月26日起至106年1月13日止。
二、申請地點:進修部大樓二樓(ES201)學務處夜間辦公室。
三、注意事項:
1.學雜費減免採申請制,初步審核通過後,直接將暫定補助款從繳費單扣除,所以在申請時間內合格者,請於106年2月1日起自行至輔大首頁或台新銀行下載新的繳費單(已扣除暫定補助款),並於106年2月15日前完成繳費,俟加退選後再行多退少補作業。
2.申請就學減免又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,請務必先辦理減免後,於106年2月1日起下載已扣除暫定補款的繳費單,再至台灣銀行辦理貸款,請勿繳交現金。
3.補辦時間(106年2月20日至2月24日)申請之同學,請先繳交全額學雜費,再持收據正本暨相關證件申請辦理;若為身心障礙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,除原規定繳交之證件外,另須檢附國稅局開立之學生本人、父母、已婚者本人加上配偶之104年度各類綜合所得資料清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