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99.11.17部週會一、四年級未參加名單(依校規需記申誡乙次)

大一及大四同學請注意 :

 

附檔為99.11.17未參加部週會名單,依學生獎懲辦法第三章第六條第八款規定 :

無故曠席或故意規避不參加學校及院系所(含)以上之單位規定參加之集會或活動者( 依情節輕重,分別記申誡乙次或以上之處分)

 若你當天有特殊情況需請假者,請於99.11.26(五)21:00前將相關證明及假單送至系辦公室(ES218)

逾期未辦理請假手續者,將依校規懲處(申誡乙次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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